为杜绝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行为,有效保护渔业资源。禁止在农贸市场、超市、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、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,7月25日上午,镇食安办联合市场监管分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。
这次执法检查主要围绕在禁渔期间禁止销售带鱼、大黄鱼、小黄鱼、鲳鱼、鲐鱼、三疣梭子蟹、龙头鱼、虾蛄等8钟常见主要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。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农贸市场,发现有少部分摊贩在出售鲳鱼、带鱼、梅童鱼的幼苗,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,责令其停止销售。然后来到镇上各餐饮单位,也发现有个别单位在售卖龙头鱼、鲳鱼,当场予以收缴,责令其停止售卖。在检查过程中,向各业主发放了《保护幼鱼资源振兴浙江渔场》倡议书。